为什么我不喜欢现行的版权制度

作者:阮一峰

日期:2009年11月21日

首先说明一点,我反感的不是版权制度,而是现行的版权制度,因为它已经沦为一些大集团大公司攫取超额利润的工具了。

版权制度的初衷是保护作者的利益,但是实际上,现行的版权制度更多得保护大公司的利益。目前,全世界的版权收益,大部分都归法人所有。版权制度的作用已经从鼓励原创,蜕变成保护垄断了。一个最好的证明是,人类的生产力在不断提高,但是版权保护期却越来越长。现在,一个人去世以后,他的作品继续被保护的年限,在中国是50年,在美国是95年。这是毫无理由的,唯一的原因就是,大公司这样才能赚到更多的钱。

上个世纪60个年代,美国法院开庭审理,集成电路的发明人到底是罗伯特·诺伊斯,还是杰克·基尔比。可是,原告和被告既不是诺伊斯,也不是基尔比,而是两家公司----仙童公司和德州仪器公司。原因是这两家公司各自购买了集成电路的相关发明,迫切需要保护自己的版权。

既然版权都归大公司所有,而大公司的生存目的就是利润最大化,所以它们会穷尽一切手段,维护版权制度,而不管这样会不会阻碍知识的传播和不利于增进全人类的福利。以 BT 下载网站海盗湾为例,美国所有最赚钱的娱乐公司都在起诉它,而使用海盗湾的人,说实话,大部分都是真的很穷的大学生和程序员。既然你已经赚到这么多钱了,为什么不放过那些穷人呢?----做梦去吧,休想从我这里拿走一分钱!

海盗湾的存在,并没有让世界变得更加糟糕。倒是那些保护垄断的大公司,由于它们的存在,人类文明的成果就无法廉价地传播,贫困的青年就无法得到自己想要的知识。当你创造出一件新东西,理应让更多的人看到它,这样对全世界最有利,但是现行的版权制度,实际上鼓励你把它锁起来,不让别人看到!

有人也许会说,没有版权,人们就不会有动力去创新。自由软件运动的成功,就证明了这种说法是不对的。事实上,自由分享也能做出伟大的作品,而且还能通过服务赚到钱。”自由软件之父”理查德·斯托曼就说过:“我绝不把自己的人生,用来建造囚禁他人的监狱”!所以,以后请再也不要说“版权制度鼓励原创”之类的话了,那纯粹是资本家的烟雾弹,而且是对人类创造力的亵渎。真正伟大的发明,都是出于爱好或者出于“增进人类福利”这样崇高的目的而做出来的,不是为了钱!

现行的版权制度是不合理的,迫切需要改革。我们需要一种鼓励分享、而不是鼓励垄断的制度。整件事情的关键是,知识和其他财产所有权不一样,知识是一种非排他性的资产,用的人越多,收益越大,而现行的版权制度人为地将知识变成一种排他性资产,阻止他人使用。这是不对的,盈利可以通过提供相关服务来实现,而不应通过限制知识传播来实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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